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中顺洁柔、公司 指
证券代码:0025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本激励计划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股票期权 指
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限制性股票 指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
有效期 指 注销之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
授予日 指
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公司
行权 指
股票的行为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预先确定的条
行权条件 指
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可解除限售的
限售期 指
时间段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解除限售条件 指
预先确定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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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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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中顺洁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定,并结合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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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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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为每股 6.32 元。
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股票期权授予 占公司股本
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万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686 人)
预留 150.00 8.74% 0.11%
合计 1,716.50 100.00% 1.31%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公司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予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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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687 人)
预留 150.00 6.45% 0.11%
合计 2,326.50 100.00% 1.7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
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
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申请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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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申请解除限售或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1 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
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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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相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
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具体
如下:
考核等级 A B
分数段 80分(含)以上 80分以下
个人层面 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
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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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
予权益: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项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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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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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西区彩虹大道 136 号
电 话:0760-87885678
联系人:张夏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