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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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排。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6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566.5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94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海地                            何国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   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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