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市
嘉定区汇发路 369 号 1 号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洪珂先生
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0,187,885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2,437,230,675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7,042,790 股)。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8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名,
代表 117,177,23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1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89,381,94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 名,代表股份 297,956,127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13%。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对此项议案,同意 501,214,4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5.3366%;反对 86,123,6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1,053,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14%;反对 86,123,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586,409,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20%;反对 928,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6,249,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79%;反对 92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