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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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
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3人,均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22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254,4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6%。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9%。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3人,
代表股份26,2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66%。
  因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董事推举公司董
事尧桂明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全部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0,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本次股东
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0,21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
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弃权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本次股东
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
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欧阳永跃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表决情况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董事、监事、高级管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同意80,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
             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其中序号1-序号3制度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0,2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2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刘方誉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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