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议室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02,706,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4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23,131,81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2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
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8,902,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5,83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