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可立克 证券代码:00278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三年一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肖 铿 顾 洁 肖 瑾
伍春霞 唐秋英 阎 磊
陈 为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 录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可立克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盛妍投资 指 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招商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发行底价 指
易均价的 8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认购邀请书》 指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申购报价单》 指
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认购合同》 指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募集资金监管要求》 指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再融资问题解答》 指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规范运作指引》 指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投资者管理实施指引》 指
引(试行)
》
《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基金登记备案法》 指
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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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数值一般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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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lick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76217064
法定代表人 肖铿
发行前注册资本 47,672.3227 万元
股票简称 可立克
股票代码 002782.SZ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1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 7 栋 2 层
邮政编码 518103
电话号码 0755-29918075
传真号码 0755-29918075
电子信箱 invest@clickele.com
网址 www.clickele.com
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
ADSL 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
经营范围 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
(艺华花园)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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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议案。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开发行的申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72,32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
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核准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有效期
为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
汇入招商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3]第 ZI100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
购对象在招商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内缴存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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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 ZI100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已收到扣除保
荐 承 销费的出资款人民币 218,934,992.72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6,705,578.36 元 , 其 中 新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
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3,646,186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5 日,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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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13.88 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信 会 师 报 字[2023]第
ZI10003 号 《 验 资 报 告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16,705,578.36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2,543.50 万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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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
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
股东(不含关联方)中的 1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15 家,
保险公司 7 家,其他机构投资者 33 家,其他个人投资者 8 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15 名新增投资
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
综上,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
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向 116 名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以上名单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符合向证监会报
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
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
安排等情形。
(三)申购报价情况
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30 份《申购报价单》。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
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
同核查确认,除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以外,其余 21 名申购对象均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合计 2,890.00 万元,上述 30 名参与申购报价的申购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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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缴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类型 (元/股) (万元) 有效
金
北京海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北京海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
北京海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基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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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
投资者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类型 (元/股) (万元) 有效
金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
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四)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首轮申购有效报价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少于 35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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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再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五)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2 元/股,本
次发行数量 13,646,186 股,募集资金总额 225,434,992.72 元,未超过募投项目
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符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再融资问题解答》《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
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总计 13,646,186 225,434,992.72
(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在
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
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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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其中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
产管理产品、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金产品均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
公司名称 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分支
房东明
机构负责人)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
注册地址
厦 5 层 27 层、28 层、29 层、30 层、31 层、32 层、33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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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注册地址
L1001
法定代表人 朱永强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
经营范围
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最近一年内,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没有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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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
相关发行对象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私募基金”)系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
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
于所规定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理办法》
《基金登记备案法》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属于《基金法》《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登记备案法》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品”“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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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登记备案法》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
备案手续。
与认购,该产品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基金法》《基金管理办法》《基金登
记备案法》规范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基金法》《基金
管理办法》《基金登记备案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
案手续。
本次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方式参与认购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投资者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管理实施
指引》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
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可立克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
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均属于 A 类专业投资者,
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情
况如下:
风险承受能力是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否与本次发行风
险等级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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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能力是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否与本次发行风
险等级相匹配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华泰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宏利
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投资者
管理办法》《投资者管理实施指引》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
配。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陈鹏、雷从明
项目协办人:吴悔
项目组成员:郁浩、苏玮玥、关建华、王刚、李明泽、魏民
电话:0755-83081287
传真:0755-83081361
(二)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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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杨茹、孙昊天
电话:0755-22167127、020-38191026
传真:0755-22163380、020-38912082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军、朱风娣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军、朱风娣
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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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券投资基金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基金、理财产品
大盘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
合计 325,038,834 68.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的股东情况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
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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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
基金、理财产品
等
计划
证券公司、商业
银行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
等
券投资基金
合计 328,192,465 66.9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476,723,22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90,369,413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盛妍投资、实际控制人均
为肖铿。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59,600 0.54% 16,205,786 3.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163,627 99.46% 474,163,627 96.70%
股份总数 476,723,227 100.00% 490,369,413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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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的产能和市场份额,进一步
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
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
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关联交易,亦不
会因本次发行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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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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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可立克本次非公开发行经
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可立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再融资问题解
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可
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7 号)
和可立克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可立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
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认为:可立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和可立克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本次
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
合《发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和《再融资问题
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
可立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
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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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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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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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吴 悔
保荐代表人:
陈 鹏 雷从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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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杨 茹
孙昊天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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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建军 朱风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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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建军 朱风娣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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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告;
具的验资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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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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