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金海高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89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5,883,9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13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971,791.9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5,021.62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二、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
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7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
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
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
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
下: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5,800,960.65 1,310,899,436.56
负债总额 430,866,707.40 392,113,061.53
净资产 854,934,253.25 918,786,375.03
项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69,272,752.46 72,220,212.61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1.27 亿元,不
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
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
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发生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程序。
七、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
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7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
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冯晓松 周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