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3-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
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747,9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94%。其中,
创投二期持有公司 4,629,92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10%,宁泰创投持有
公司 118,0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84%。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创投二期、宁泰创投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适用于如下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
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创投二期、宁泰创投计划在履行减持
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2,557,514 股)。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
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
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创投二期 4,629,929 5.4310% IPO 前取得:4,629,929 股
一大股东
宁泰创投 5%以下股东 118,012 0.1384% IPO 前取得:118,012 股
注: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
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4,997,844 股增加至 85,250,476 股。集中竞价减持主体持股比例按公告
披露日总股本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创投二期 4,629,929 5.4310% 创投二期、宁泰创投的基金管理人
均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第一组 宁泰创投 118,012 0.1384% (有限合伙)。
合计 4,747,941 5.569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创投二期 2021/9/2~
宁泰创投 2021/9/2~
注: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
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4,997,844 股增加至 85,250,476 股。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
持股份比例按公告披露日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
创投 不超过: 不超 2023/2/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业
不超过:
二期 2,557,514 股 过:3% 2023/8/21 价格 取得 务需要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宁泰 不超过: 2023/2/22~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业
过: 不超过:118,012
创投 118,012 股 2023/8/21 价格 取得 务需要
注:创投二期和宁泰创投计划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
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
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
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
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