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