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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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3-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 10%-20%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80%-90%拟用于转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截
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119,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68%;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19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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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成交价为 4.63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2,601,373.16 元(含
交易费用)。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
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应当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目前公
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期满 3 年,公司
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3,119,391 股股份注销,并相应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3,119,391 股,总股
本由 1,289,650,962 股减少为 1,256,531,571 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注销股份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89,650,962   100%       33,119,391 1,256,531,571   100%
三、总股本        1,289,650,962   100%       33,119,391 1,256,531,571   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
购股份注销手续。
                             -2-
  四、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
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
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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