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 中油工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3-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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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议程
时间:2023 年 2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国石油创新基地 B2 座 350 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白雪峰董事长
出席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员情况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目        录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2023 年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720,000.00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4,800,000.00
租赁收入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2,640.00
租赁支出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35,000.00
存款(余额)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2,200,000.00
贷款(余额)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200,000.00
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9,600.00
利息及其他收入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      17,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
                           )
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法定代表人戴厚良,注
册资本 48,690,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
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
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
按国家规定自销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
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
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
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
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出口、引进和利用
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中国石油集团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1,924
亿元,所有者权益 23,317 亿元,营业收入 27,814 亿元,净利润
权,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约 72.20%股权。中国石油
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中国石油集
团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石油集团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
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以下简称“双方”
                     )签订的《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
       ,确认双方及下属公司、单位之间存在如下相关
交易事项:
  工程服务类:油气田地面工程服务、储运工程服务、炼化工
程服务、环境工程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其他工程服务(含工程
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储运、运送、各类物资供应、
其他(含物资采购招标代理)
            。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
品或服务。
  其他服务类:受托经营管理、劳务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
品或服务。
  油气供应类:炼油产品(汽油、柴油等)
                   、天然气其他相关
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其他物资供应类:代理采购、质检、存储、运送、各类物资
供应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产服务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消防、图书
资料、部分档案保管、道路维护、保安、房产(含土地)租赁、
其他资产租赁、环境卫生、机械维修、机械加工、运输、办公服
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生活服务类:物业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培训中
心、招待所、职工食堂、浴池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社会服务类:社区保安系统、文化宣传(包括电视台、广播
电台、报社)
     、幼儿园、托儿所、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公路、
城市、矿区的绿化)
        、综合服务、离退休管理、再就业服务中心及
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金融服务类: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其下属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
从事的人民币及外汇存贷款业务、担保、各类保险及其他金融服
务。
     知识产权类:商标、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使用。
     双方对各自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项目,保证质量优良、价
格公平合理,并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
交易。
     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按照:凡政府有定价的,参照政府定
价制定;凡没有政府定价,但已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制
定;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格的,采用成本价或协议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石油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相
关工程资质要求高,上下游市场参与者相对固定,主要为石油石
化行业内客户。公司各所属企业在数十年的行业发展过程中,一
直向中国石油集团提供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炼化工程建设、管
道及储罐工程建设和海洋工程建设等服务,与中国石油集团形成
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与中国石油集团的关联交易为公司
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石油工程建设服务市场,有助于实现公司的快
速发展。除工程服务类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在生
产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是公司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
积极的影响。
  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
控,体现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
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
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根据公司管控的实际情况,对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
修订,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附件: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障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
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重大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
规划,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风险防范,
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投资行为。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管理办法所述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
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
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
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债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
产作价出资,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基金、外汇等交
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不能随时
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
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
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六条 投资事项中涉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时,按照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
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
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公司进行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涉及前述所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
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
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长有权批准未达到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的任一标准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
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
实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
经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
数额以内。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评估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
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
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公司进行前款所述投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不得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审批权授
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和投资应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产
业布局。
  第十五条 子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批
准,其授权范围外的投资应经其决策机构审核后,依据《公司章
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权限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投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制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组织重大
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最终投资决策审查、后评价和
考核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做出财务评价,
包括对投资主体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进行
审核,以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市场和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涉及
的国内外市场分析等内容进行审核,负责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初
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企管法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职能权限范
围内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
与审核工作,必要时由公司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
投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
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
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年度框架计划和分批计划。
年度框架计划确定年度投资的总体安排;分批计划是在年度框架
计划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项目进度确定的执行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框架计划经公司党委会审议后,报公司董
事会审定。
 第二十五条 分批计划按照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规模实行总
量控制和项目管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下达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列入分批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包含在年度框架计划确定的投资规模内;
  (二)按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已经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投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完成审批程序并纳入年度分批计
划后,由公司申请部门或申请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牵头组
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公司相关管理
制度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状况、项目质量、合作各方动态、
存在问题等进行动态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行使投资活动的
监督检查权,可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
  第三十条 投资项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
项目进行验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按项目审批权限向董事会、股
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 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依
照相关制度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
露。
  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小组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
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应当披露的
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不超过”
                “达到”
                   “以上”含本数;
“超过”
   “未达到”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中油工程负债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根据公司管控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中油工程负债管理办
法,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附件: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债务风险管理,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强化资
产负债约束,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分支机构及成
员企业负债管理。
  第三条 总体目标:以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控制债务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本回报为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科学管理、
合理控制债务成本、依法合规做好负债管理,助力公司高质量发
展。
  第四条 公司负债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坚持规模、效益与风险综合平衡理念,
负债规模应注重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能力相匹配,
将债务风险控制在自身能力可承受范围内;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
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监管,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持续优化债务结构;
  (三)坚持成本控制。积极主动作为,拓展多渠道融资,根
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灵活选择融资
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争取优惠融资条件,努力控制公司债务融
资成本;
  (四)坚持依法合规。负债融资应遵循中国银保监会、债券
发行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规定,并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债券募集
发行文件等载明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五条 负债融资应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公司章程及“三重一大”等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负债管理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融资和债券融资,
公司财务部是负债管理的牵头部门。
 第七条 财务部金融机构融资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公司金融机构融资计划及单笔融资审批及披露程
序;
 (二)建立公司金融机构融资动态监测机制,跟踪存量债务
的规模及还本付息情况;
 (三)防范金融机构融资相关风险,杜绝债务违约、资金链
断裂风险;
 (四)对成员企业金融机构融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债券融资主要职责包括:
 (一)跟踪研判债券市场情况,择机启动债券发行工作;
 (二)组织办理债券融资注册;
 (三)组织公司信用评级相关工作;
 (四)组织公司债券融资尽职调查;
 (五)组织编制公司债券融资文件;
 (六)组织债券融资发行工作;
 (七)按照国家债券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债券发行结果与情
况;
 (八)组织债券存续期内的付息兑付、信用跟踪评级、债券
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国家债券主管部门规定的与债券融资、发行相关
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成员企业负债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金融机构融资及债券融资计划并履行上报程序;
 (二)根据批复情况履行融资及发行债券手续;
 (三)管控本单位有息负债规模;
 (四)负责本单位金融机构融资或债券融资全过程管理,保
证融资资金有效合理使用,控制债务风险,按期还本付息,避免
产生信用风险;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负债管理措施
 第十条 着力推进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提质增效和低成本发
展战略,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资本保
值增值,降低对负债经营的依赖。
 第十一条 合理匹配融资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投资项目、
现金流和债务规模,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
和期限,保持财务结构安全稳健,严防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货
币错配风险。
 第十二条 加强资金收付管理。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根据职
责,对应收款项、分红等进行催收,确保及时足额收回资金,合
理安排资金收付,努力降低负债规模。
 第十三条     规范债务资金使用。严格实行国家金融监管政
策,按照融资贷款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严禁过度融资形成资金无
效淤积,避免存贷双高,严禁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严禁挪用资
金、违规套利。
 第十四条 积极防范资金风险。加强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跟踪分析现金流情况变化,按日统计资金池头寸情况,及时提示
现金流风险。
 第十五条 切实防范或有风险。加强或有债务事项管理,充
分客观评估或有债务潜在风险,严格进行法律审核,实施有效防
控措施,确保或有债务风险可防可控。严格执行担保管理制度,
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章 金融机构融资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
财务资产和现金流状况等编制年度金融机构融资计划并履行相应
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在金融机构融资计划范围内,公司本部及成员企
业按照公司章程、
       “三重一大”及其他内部管理规定逐笔履行审议
程序。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金融机构融资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金融机构融资申请内容应
至少包括融资主体情况、资金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
费率、提款计划、还款计划、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应以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安全便利原则设计资金路径,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
施。
 第二十条 公司对金融机构融资实行动态全过程管控,公司
本部及成员企业应严格按照融资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
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应加强金融机构融资还
款现金流预测管理,提前备足还款资金,确保金融机构融资按期
足额偿还,避免发生债务还款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本部及成员企业应加强档案管理,由专人
负责,保证相关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实行档案移交关键环节
签字控制,使移交及流转有迹可查。档案保存期限按照会计档案
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章 债券融资
 第二十三条 根据年度债券融资计划,向国家债券主管部门
注册或备案债券融资额度。债券融资额度以国家债券主管部门注
册通知或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债券融资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
规定进行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选商。
  第二十五条 制定债券融资方案。根据国家债券主管部门注
册通知或批复额度制定债券融资方案,具体包括债券品种、金额、
期限、币种、发行结构、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规则、附带
选择权等特殊条款、募集资金用途、信用评级、增信安排、上市
安排、付息兑付安排等。
  第二十六条 根据债券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尽职调查,编制债
券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发行申请、债券条款以
及承销协议、评级报告、认购协议、债券托管协议等。
  第二十七条 实施债券融资,选择发行窗口,进行债券发行、
上市及备案。
  第二十八条   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债券主管部门
规定和发行文件约定。
  第二十九条 编制债券付息或兑付计划,做好资金安排,并
根据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及时向市场发布付息或兑付公告,按时
完成债券付息或兑付。
  第三十条   按照债券主管部门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及时
做好重大事项报告、信息披露、市场公告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金融机构融资和债券融
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融资主体应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
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较
重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开展负债融资的;
 (二)在负债融资过程中,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截留、挪用融资资金的;
 (四)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还本付息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补选薛枫先生、宋少光先生、周树
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任期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
止。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候选人简历:
     薛枫,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
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石油管道局中东地区公司总经理、
党委书记,伊拉克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中国石油管道局副
总工程师兼国际事业部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石油管道局工
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
席。现任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薛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
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宋少光,男,1968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3 年
生毕业。曾任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
工程师。现任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宋少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
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周树彤,男,1964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7 年
筑本科毕业。曾任中国石油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油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国石油工
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北京兴油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油工程北京项目管
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
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周树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
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决议补选李小宁
先生、于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
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
满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审议。
候选人简历:
  李小宁,男,1967 年 8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毕业,
工程硕士。历任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工程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和物装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
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党委书记。
  截止目前,李小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
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于海波,男,1981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8 年
生毕业。曾任中油国际尼罗河公司股东事务部主任,中国石油国
际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任中国石
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和企改部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于海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发生与上市公司
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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