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和要求,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