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 交 易 各 方 协 商 确 定 并 综 合 考 虑 各 方 利 益 , 公 司 控 股 孙 公 司 InnoLight
Technology Pte. Limited 拟向 CDH Global Paper Limited 及 Charming Time Holdings
Limited 合计借款 103,000,000 美元,其中 CDH Global Paper Limited 提供金额为
的借款,可以更好的满足海外业务拓展及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 InnoLight Technology Pte. Limited 对外借款
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