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程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
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
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或安排。
                             《证券法》
                                 《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回避表决,由无关联董事
审议表决。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
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
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2 年
净利润值为基数,公司 2023-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 25%、70%和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具体的
归属比例。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赵振基          晏   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漱玉平民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