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长华集团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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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O05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3 年 1 月 26 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38.0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
      回购最高价格 12.0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0.16 元/股,回购均价 11.5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199.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由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1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8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回购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9)。
  (三)2023 年 1 月 2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38.0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回购最高价格 12.0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0.16 元/股,
回购均价 11.5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199.2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
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
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
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019,000       80.17   378,019,000    8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93,486,353        19.83   93,486,353     19.83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471,505,353   100.00      471,505,353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538.06 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
据回购股份方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
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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