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划;
元(含);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
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
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
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
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
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
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三)拟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价格不超过22.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
额上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1.04%;按回购金额下限1,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不低于666,667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月内。
如果在回购股份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上
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
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股份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1,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4%。假设本次回购
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
下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416,883 61.38 79,750,216 62.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333,843 38.62 48,000,510 37.57
总股本 127,750,726 100.00 127,750,7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66,6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
变化: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416,883 61.38 79,083,550 61.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333,843 38.62 48,667,176 38.10
总股本 127,750,726 100.00 127,750,726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
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216,414.87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约为129,816.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33%,货币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7,525.73 万 元 , 2022 年 1 月 -9 月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39%,约占公司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3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
币3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
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推动公司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
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
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受到影响的事
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
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