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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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1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上披露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公示期
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
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智洋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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