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
号 据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管指引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 进行修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订
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关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制度。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述
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对外担保之和。 抵押或质押。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之和。
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 管指引
度规定。 进行修
订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 管指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 进行修
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控股
订
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据《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有关决策义务。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管指引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险,因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 进行修
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或出具担保法律文件,对公司造成 订
损害的,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采取反担保 管指引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 进行修
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订
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 管指引
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 进行修
序,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
订
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露的同时,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管指引
执行本制度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 情况、执行本制度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进行修
独立意见。 并发表独立意见。
订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管指引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 进行修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供的任何担保; 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总资产3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元以上; 定的其他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
提供的担保;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 分之二以上通过。
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
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 管指引
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 进行修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订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在实施 管指引
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 进行修
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订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
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
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面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管指引
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担保法》、
《合 和反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进行修
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订
第二十八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 第二十九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
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 展期并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序。
《上 根据监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管指引
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进行修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以
订
务。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 管指引
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 进行修
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 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
订
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 予以披露。
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
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人
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
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下”均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数,“超过”不含本数。 述
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管指引
进行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