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49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3,49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公司股份 1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11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37,146,929 股的 0.00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49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振、周德芳
(三)结论性意见:除 1 名监事因故未出席会议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