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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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基于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了
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对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连云港嘉澳提供担保。
  二、关于与浙江宏能物流有限公司 2023 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
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平平         冀星             沈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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