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
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鞍股份”)拟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全福鞍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
[2022]1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人员范围,并告知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
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起停牌,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停牌公告;
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同时,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和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材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福鞍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
本次交易期间,福鞍股份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项目协办人:
曾艳宁
项目主办人:
张德平 付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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