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 芳
李存慧
张克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