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
于公司继续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
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