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
式购买 OSRAM GmbH、OSRAM S.p.A.持有的 OPTOTRONIC GmbH100%股权、
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Optotronic S.r.l.100%股权,以及相
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未发
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
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瑗瑗 金玉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