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拟通过现金方式
购买 OSRAM GmbH、OSRAM S.p.A.持有的 OPTOTRONIC GmbH100%股权、欧
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Optotronic S.r.l.100%股权,以及相
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英飞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
GUICHAO HUA 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
GUICHAO HUA 先生,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英飞特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
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査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瑗瑗 金玉龙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