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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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
过现金方式购买 OSRAM GmbH、OSRAM S.p.A.(与 OSRAM GmbH 合称为“交
易对方”)持有的 OPTOTRONIC GmbH(以下简称“德国标的公司”)100%股权、
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标的公司”)100%股权、
Optotronic S.r.l.(以下简称“意大利标的公司”,与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
合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
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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