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
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在公
司内部通过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
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