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伦药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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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
     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四川科伦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博泰”或“所属
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科伦药业本次分拆
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
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披露期间的科伦药业内幕
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
决议前六个月(2022年7月13日)至《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
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
(即2023年1月13日,以下简称“期末”)止,即2022年7月13日至2023年1月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二)科伦博泰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
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交易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自查结果,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买卖科伦药业股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机构名称            累计买入股份           累计卖出股份           期末持股情况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四 川 科 伦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 买 入
议实施的股份回购。该行为系科伦药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已经科伦药业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况,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事项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
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
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累计买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入股份        份            情况
序                             累计买       累计卖出股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关系
号                             入股份         份           情况
            科伦博泰副总经理欧阳学农之直系
            亲属
            科伦博泰副总经理欧阳学农之直系
            亲属
            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
            员之直系亲属
     (1)针对赖德贵上述股票买卖情形,赖德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①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
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
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
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黄新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黄新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针对沈姗姗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沈姗姗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针对杨琳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杨琳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针对卿燕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卿燕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容如
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针对陈得光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陈得光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针对曾雪静上述股票买卖情形,曾雪静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①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
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
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针对上述左凤及陈钟玉珂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左凤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钟玉珂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童欣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左凤、陈钟玉珂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
属左凤、陈钟玉珂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
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
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
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潘慧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潘慧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
信息。本人上述所持科伦药业股份变动系基于家族财富管理安排发生,非对外出
售股票,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
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余航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潘慧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潘慧上述
所持科伦药业股份变动系基于家族财富管理安排发生,非对外出售股票,与本次
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针对上述陈巧威及欧阳静雅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陈巧威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阳静雅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欧阳学农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欧阳静雅、陈巧威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
亲属欧阳静雅、陈巧威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
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针对上述冯静达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冯静达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冯毅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冯静达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冯静达
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
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针对上述刘伟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刘伟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秋艳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刘伟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刘伟上述
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
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
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
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针对上述刘灿峰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刘灿峰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①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信
息。本人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
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
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科伦药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
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卿燕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未参与本次分拆事项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从未向本人的
直系亲属刘灿峰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刘灿峰
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
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
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
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针对上述魏新民账户股票买卖情形:
  魏新民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除科伦药业公开披露信息外,本人并不知悉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相关
信息。本人账户的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科
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
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存
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建平出具了如下声明及承诺函:
  “1、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魏新民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
信息。本人的直系亲属魏新民账户的上述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
市场交易情况及科伦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确属偶然、独
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及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情形。
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终
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科伦药业股票
交易。
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科伦
药业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
关声明与承诺,并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
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科伦药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上市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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