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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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
除限售的 10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玮       张雪莲            黄   新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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