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证券上
市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的《关于 2023
年度商品和外汇衍生品套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
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
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
公司控制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开展该业务。
独立董事:何福龙、毛景文、李常青、孙文德、薄少川、吴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