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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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9:15—15:00。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名,代表股份 101,262,86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2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0,06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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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1,202,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7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00,5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35%;
反对 674,8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5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5606%;
反对 674,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3.439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唐昆律师、于晓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