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49043 债券简称:20 华股 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 华股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20 华股 01”,债券代码:
值回售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存续第 3 年末,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本期
债券在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 3.0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决定调整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42%,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3.42%,并在存续期后 2 年保持不变。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为 3 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
排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决定。
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最新收盘价为 100.0310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20 华股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期)(疫情防控债)。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
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在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
的 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
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0 华股 01”。
为 3.42%,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2023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票面利率为
二、“20 华股 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开始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为 3 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安
排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具体回售安排的公告。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
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决定。
截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本期债券的收盘价为 100.0310 元/张,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
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20 华股 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利率)为 3.05%。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20 华股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50 元(含
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4 元,QFII 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50 元。
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
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20 华股 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被
冻结。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
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
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
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
即 2025 年底。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次回售相关机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王德明、彭昊
联系电话:028-86263433、028-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 128 号 19 层 1902 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25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5 号楼 13 楼
联系人: 王昕彧
联系电话:021-20655588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