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或“公司”)2020 年
度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目的和背景。
公司因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外汇收支结算量不断增长,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
多变、外汇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一
定影响,公司外汇风险管理面临一定压力。为持续稳健推进海外市场发展,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国机重装成
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
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币种为美元)。
规模 10800 万美元,预计 2023 年年末净持仓规模 4000 万美元。
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优先选择合作
银行。
无需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环境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国际业务经营不确定因
素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不做投机性
操作,严禁开展无真实业务背景或与实际业务不匹配的金融衍生业务,符合公司
稳健审慎原则。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户可能会调整合同付款条件,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
险。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业务操作手册和操作方案,在内部控制上,具备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
体系,明确从业人员条件、岗位责任和审批权限,实施全过程风险控制;同时加
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最大限
度的规避风险发生。
降低客户拖欠和违约风险。
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
公允地反应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保障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
通过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
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综上,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
动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所属企业申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
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公司规避相应汇率波动风险,制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已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
控制措施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所属企业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
汇兑成本。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基于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目的为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手册》等制度,
对金融衍生品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宏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