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或“公司”)2020 年
度重新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柬埔寨上达岱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达岱水电”)为国机重装控股子
公司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机)间接持股 93.125%的子公司。
中国重机成立了上达岱水电,负责上达岱水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是达岱水
电站的上游梯级电站,项目总投资约为 4.29 亿美元,筹建期 1 年,工程建设期 4
年,特许商业运营期 35 年。项目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6 月 8 日完成发改
委和商务部项目备案,项目贷款金额为 2.97 亿美元,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金边分行。贷款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 4 年,还款期 11 年。经测算
融资本息和约为 446,547,807.09 美元,贷款行要求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公司需要为项目建设期融资金额本息和的 93.125%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约为 415,847,645.35 美元。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重机上达岱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柬埔寨上达岱水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公司类型:独资私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金边市 Tuol Kouk 区 Boeung Kak II 分区 592 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肖平
注册资本:5,000,000 USD
经营范围:投资设立电站;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
理、工程建设、经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进出口或代理商品和技术(不
包括政府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禁止进出口)、贸易、各类设备材料的
购销代理。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 2022 年末,资产总额 31,209.77 万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 31,209.77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0 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0
元人民币,净利润 0 元人民币。(截至目前,上达岱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拨付到
位,实收资本为 0,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暂由柬埔寨达岱水电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
借,形成资产和负债,故资产负债率阶段性居高。)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柬埔寨上达岱水电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约 415,847,645.35 美元
担保期限:完工担保协议约定,完工担保项下的担保直至项目完工日方可释
放,即担保期限以建设期 4 年为基准,再加合同约定延长期 3 年,合计计算共约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期融资金额本息和的
反担保情况:拟由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重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贷款担保事
项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上达岱水电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上达岱水电为新设投资公司,未来经营收益良好,其母公司
中国重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重机上达岱项目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拟由中国重机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中国重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足以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中国重机上达岱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4.16 亿美元(按照 2023
年 1 月 19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约为人民币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
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国机重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系为满足子
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国机重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宏刚 张冠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