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40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让人 指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指就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出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具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
理的私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百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百达精工
总股本的 9.50%)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准则第 15 号》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法定代表人 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姜华持股 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股东持股情况
合伙)持股 20%
注: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居留权
姜华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杭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公司
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 9.50%。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乙方同意由
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
计为 194,979,283.20 元。
转让款 97,489,641.60 元支付给甲方。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甲方转移至乙方基金(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
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基金享有)。
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乙方基金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
交材料。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
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
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
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百达精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以
供投资者查询。
地址:台州湾新区海城路 2398 号、海茂路 398 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华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华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9日
附表
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交所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 603331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
务人通讯地
人名称 有限公司 北路
址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6,925,285 股 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比例:9.50%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6,925,285 股,
务人拥有权益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0%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
人 是 否 拟 于 未 变动以外,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来 12 个月内继 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续增持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华
日期: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