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 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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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百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及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创立新科”)分别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达控股与创立新科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 5,573,941 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 5,303,949
股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2,499,226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2.63%。百达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4,967,608 股,占其直接持股数
的 22.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9%。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办理过户手
续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创立新科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 11.52 元/股,转让价款共计 194,979,283.20 元。
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0,877,8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新科向邵雨田转让 5,303,949 股股份。本次转让价格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 125,313,292.80 元。其中,邵雨田应向百达控股支付 64,211,800.32 元,
邵雨田应向创立新科支付 61,101,492.48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百达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张启春       20,871,825     11.71   20,871,825     11.71
   阮吉林       17,033,700     9.56    17,033,700     9.56
   施小友       12,593,700     7.07    12,593,700     7.07
   施杨忠       9,260,000      5.20    9,260,000      5.20
台州市创立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阮卢安       4,820,000      2.71    4,820,000      2.71
   张启斌       4,818,300      2.70    4,818,300      2.70
台州市铭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148,400       0.08     148,400       0.08
   合伙)
    合计       97,349,100     54.64   69,545,925     39.03
 杭州重湖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0           0      16,925,285     9.50
 管理的私募证券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投资基金
  邵雨田         0              0          10,877,890     6.11
  注:
的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
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
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张启斌控制的员
工持股平台,前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一:
  (一)股份转让方
   名称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281 号
  法定代表人    阮吉林
  注册资本     伍仟零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
  经营范围     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施小友 31.50%、阮吉林 31.50%、张启春 25.00%、张启斌 12.00%
  (二)股份受让方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1 号 640 室
法定代表人                  姜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
成立日期                   2022 年 9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姜华持股 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东持股情况
                       股 20%
   注: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份。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 9.50%。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乙方同意由
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
计为 194,979,283.20 元。
转让款 97,489,641.60 元支付给甲方。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甲方转移至乙方基金(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
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基金享有)。
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乙方基金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
交材料。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
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
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
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进行追偿。
  协议转让二:
  (一)股份转让方
   名称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 281 号
  法定代表人    阮吉林
  注册资本     伍仟零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5 月 28 日至 2027 年 5 月 27 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
  经营范围     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施小友 31.50%、阮吉林 31.50%、张启春 25.00%、张启斌 12.00%
   名称      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 281 号 3 幢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阮吉林
  注册资本     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40 年 1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密封材
                料销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       施小友 31.50%、阮吉林 31.50%、张启春 25.00%、张启斌 12.00%
   (二)股份受让方
   邵雨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1)、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甲方 2)
   乙方(受让方):邵雨田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 6.11%。其中,甲方 1 向乙方转让 5,573,941
股股份,甲方 2 向乙方转让 5,303,949 股股份。
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
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 11.52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
计为 125,313,292.80 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 64,211,800.32 元,乙方应向
甲方 2 支付 61,101,492.48 元。
付 30,550,746.24 元;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 6 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
付 30,550,746.24 元。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
交材料。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
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
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
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
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
约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百
达控股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第一大股东,
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
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控制公司 39.0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本次权益变
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截至本披露
日,百达控股将持有的公司 4,967,608 股股票质押给中泰证券,占其直接持股数
的 22.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9%。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
存在被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
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阮卢安、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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