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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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
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先生、张立强先生与山
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协议安排,经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
先生、张立强先生和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
届选举。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占才先生、窦剑文先生、
朱伟林先生、周龙环先生、彭端女士、孙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除窦剑文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
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八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先生、张立强先生与山
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依据协议安排,经窦剑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立刚
先生、张立强先生和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进行换
届选举。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石坚先生、曹建海先生、方
文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除曹建海先生外其余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曹建海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石坚先生、曹建海先生、方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向山海新能(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
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显失公
平、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回避了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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