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WAY 一汽富维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邱现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邱现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
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二、 关于提名白绪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白绪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
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三、 关于提名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提名冯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
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FAWAY 一汽富维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曲 刚、沈颂东、陈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