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行方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的要求,我们认为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
方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
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和可行
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方案切实可行,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
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正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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