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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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 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3-00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39.72 亿元和 30.46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
  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全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是本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采
  取的措施,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北京分
行”)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北京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武汉中心大厦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中央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及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行借款人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泛海控股和卢志
强先生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为维护本行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分行对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
央公司等向北京金融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一)案件事实
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尚欠本金39.72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中心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泛海控股以及卢志强保证担保。2020年3月,武汉中央公司与北京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66亿元,尚欠本金30.46亿元。担保方式为武汉
中央公司名下五块土地抵押、泛海控股及卢志强保证担保。因武汉中心公司和武汉中央公司
未按照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武汉中心公司、
武汉中央公司等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央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46,000,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以及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得价款在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行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外,本行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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