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
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刘尔奎、潘长勇、王以朋
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