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适
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彩英 曹征 毛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