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 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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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0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原文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1 年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政府补助、营
业收入、费用跨期确认等核算不规范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晓军、总经理吴龙江、财务总监张
静波、董事会秘书俸杰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
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认
真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
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规
定向贵州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上述行政监管措施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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