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
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授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闫国庆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