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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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川
能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
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
风电 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姑能源”)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
边能源”)5%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为
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并已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
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兴业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
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均不存在利
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
  天健兴业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天健兴业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天健兴业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资
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勇      郭龙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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