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川能
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
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能源”)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能源”)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采购、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川能动力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川能动力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川能动力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其他主要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情况如下:
称“能投锂业”)5%股权
转让方式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能投锂业 5%股权;2022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 01-451 号),能投锂业 5%股权转让价格确认为
司 46.50%股权、北京启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股权
方式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
司 43.74%股权,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和成都川商兴能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四川能投鼎盛
锂业有限公司合计 46.50%股权,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启
迪清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00%股权,并与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
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已经完成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中 25.5%
股权收购外,上述股权收购涉及的其他交易尚未完成。
金方式向启迪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40%股权,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上述股权收购尚未完成。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
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
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军 王选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