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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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经审阅 《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有关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完成后,廖垚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达到 1/2;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已聘请评估机构对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已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专业意见。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
收购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证天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熊政平             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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