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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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川能
动力”)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
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拟向成
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能源”)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边能源”)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
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测算,预计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
次交易时应适用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四、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
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系根据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或其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公司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
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八、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及调整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的规定,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交易具体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
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十、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及文件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勇               郭龙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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