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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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5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部分调整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 的真实、 准确、完 整,没有虚 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于2022
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公司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
                            )
以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能风电”)20%股权,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永投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川能风电
简称“会东能源”)5%股权、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姑能源)49%股权、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盐边能源”
          )5%股权和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雷波能源”)49%股权。
  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与东方电气、明永投资积极推进交易相关
工作。为保证本次重组顺利实施,经三方协商一致拟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整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东方电气持
有的川能风电2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明永投资持有的
川能风电10%股权及川能风电下属会东能源5%股权、美姑能源49%股
权、盐边能源5%股权和雷波能源49%股权。
  调整后: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东方电气持有的川能风电20%
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明永投资持有的川能风电10%股权
及川能风电下属美姑能源26%股权、盐边能源5%股权。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5号》对变更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规定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
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
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
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
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
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
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2、变
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
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
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
募集资金。”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涉及调减标的资产,其中调减标的资产的交易
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
比例分别为19.00%、14.91%、19.36%及14.09%,均未超过20%,且
调减标的资产均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川能风电控股的项目公司少数
股权,不会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此外,本次交易
方案的其他调整为针对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所进行的调整,未涉及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
定。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
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有关议
案,同意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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