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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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
析与考核,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预算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面预算,是指企业结合整体目标及
资源调配能力,经过合理预测、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
或者超过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筹资投资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
额度、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的过程。公司预算包括经营预算、费
用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经营目标、计划的编制及
预算执行的考核。
   第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与分析。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各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公司不设预算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
关职责,具体包括:颁布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
理的政策、措施、办法、要求等;拟订预算的目标、确定预算
目标分解方案、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组织汇总、综合平衡预
算草案;最终确定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并组织下达经批准的
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预算调整
方案;审议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对企业全面预算总的执行情
况进行考核,督促公司完成预算目标。
  (二)经营管理部门: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根据各单位
专业市场预测指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预算考核和奖惩
方案。
  (三)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由
其履行全面预算日常管理及分析职责。
  (四)其他编制和预算执行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股权投
资、项目投资等各项业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工作,
配合财务部门的日常预算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和各岗位;
况;
行中的问题;
调整申请;
平衡、执行监控、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七条 相关岗位职责
  (一)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应急调整预算;
  (二)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
申请;
  (三)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
控制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控制
  第八条 预算编制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全面
预算范围包括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经营、生产、投
资、筹资、财务的各项经济活动。
  第九条 预算的编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
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
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编制全面预算,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拟定下一年预算年度的经
营计划及全面预算,报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作为预算目标,
根据预算目标,确定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经营目标任务;
  (二)财务部门制定预算表格,统一编制格式;
  (三)召开全面预算会议,汇报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
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四)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按照公司下达的预算目标,分
析资源情况,结合下一年市场、生产、投资等因素,按照统一
格式,编制本单位预算,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审核后报
至财务部门;
  (五)财务部门审查、汇总各单位预算,发现错误提出修
改意见,要求所属单位进行修改,形成预算草案,将编制完成
的预算草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对上报的预
算草案进行审查、平衡,过程中充分协调,提出初步调整意见,
并反馈给各预算执行单位予以修正;
  (六)各单位按总经理对预算草案的调整意见进修改,并
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各预算执行单位调整、修正过的基
础上,编制预算修订稿,报财务总监审核,财务总监对不符合
企业发展战略或预算目标的事项,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
步调整、修正;
  (七)财务部门在各预算执行单位调整、修正过的基础上,
编制预算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
后,财务部门将预算方案下达给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控制
  第十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将预算
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到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
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以年度预算作为组织、
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指
出并提出对策,并对各预算项目、预算总额进行跟踪。预算执
行单位对预算指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重大差异做出判断,并采
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结合全面预算,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对于超预
算或预算外事项,需填写《计划外预算审批单》,由财务部门
组织月度预算执行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会议讨论确定
下一步审批流程,重要事项需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预算支付程序。
  月度预算执行会议由财务部门专人进行会议记录,由会议
组织人签字后作为财务档案保管。预算执行机构提出超预算或
预算外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提供有关发生超预算或预算外支付
的相关报告及资料;审批部门未填写《计划外预算审批单》进
行审批,不得办理资金支付。
  预算外支出一旦批准,可以在预算调整时,纳入预算调整
范围。公司办理采购与付款、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存货、筹资等业务,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标准。严格
执行月度预算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并对执行过程进
行监控。
  第十三条 各预算执行机构在支出、费用类项目分别在达
到预算指标的 80%、90%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报送财
务部门。
          第五章   预算调整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预
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在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
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
为,或出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
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时,
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在审查预算调整时,坚持以下原则:
  (一)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公司发展
战略和年度财务目标的要求;
  (二)经济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
优化;
  (三)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
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自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六条 预算确需调整,应由预算执行机构先向财务部
门提交预算调整报告,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建议方案、
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调整后预算指标可能对企业预算总
目标的影响等内容。财务部门对预算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调整
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经过有
权决策机构(决策人)审定。各预算执行机构不得擅自调整预
算,只有在预算调整方案核准后,才可按新的预算执行。
         第六章   预算分析与考核控制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
各预算执行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报告,报告预算执行中存
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汇总形成预算分析反
馈报告。
  第十八条 预算执行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内、外部变动因素
的资料;预算分析反馈报告应当包括分析对象、预算目标、实
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针对造成预算差异的不同原因采取不
同的处理措施: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预算差异,分析该变化
是否长期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并作为下期预算编制的影
响因素;因内部执行导致的预算差异,报经营管理部门门分清
责任归属,与预算考评和奖惩挂钩,并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
改进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预算考核分级进行,以实现各部门、各层次责、
权、利有机统一:
  (一)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全面预算执行情
况进行考核;
  (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经营单位、子公司的预算执
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对其内部的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考核;
  (四)预算考核先按照月度、季度实施,预算年度结束后
再进行年度总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由经营管理部门设计科学的预算考核指标体
系:预算考核指标要以各执行机构承担的预算指标为主,同时
本着相关性原则,增加一些全局性的预算指标和与其关系密切
的相关执行机构的预算指标;考核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同
时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适当的定性指标;考核指标应当具有可
控性、可达到性和明晰性。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子
公司实施的考核过程及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 每月、季、年度考核结果经审核后,各级考
核实施主体应将考核程序、标准、结果在考核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预算执行情况奖惩制度,明确奖惩
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奖惩措施要公平合理并得到及时落实。
预算考核的结果应当与各执行单位以及员工的薪酬、职位等进
行挂钩,实施预算奖惩。设计预算奖惩方案时,应当以实现全
面预算目标为首要原则,同时还应遵循公平合理、奖罚并存的
原则。奖惩方案要注意各部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要根据各部
门承担的工作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合理确定奖励差距。要奖罚
并举,不能只奖不罚,并要防止奖惩实施中的人情添加因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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